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的规定,为做好今年企业年检工作,提高年检效率,现将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企业年检范围、时间和方法
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及所辖各盟市、旗县工商局登记注册,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办理企业2007年度检验。年检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。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年检的,必须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,经批准可以延期30日。
为方便广企业办理年度检验,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开通了网上年检。企业可直接通过各地红盾信息网办理网上申报年检手续(详情请参阅本文第四条)。
二、企业年检应报送的材料
1、年检报告书;
2、营业执照副本;
3、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4、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,须提交有关许可证件(副本)、批准文件原件进行审查,并留复印件备案(如:卫生许可证、煤炭经营许可证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、种子经营许可证、印刷经营许可证等);
5、设立分支机构的,提交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6、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,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7、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。下列公司,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:①一人有限公司;②上市股份有限公司;③从事金融、证券、期货的公司;④从事保险、创业投资、验资、评估、担保、房地产经纪、出入境中介、外派劳务中介、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;⑤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;⑥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、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;⑦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。
8、其他材料。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上述未陈明的其他材料。
注:(以上各种副本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,经办人须签署 “姓名”)
三、企业办理年检的程序
1、企业到市工商局领取企业年检须知和其他有关材料;
2、企业到所在地登记机关领取《年检报告书》;
3、符合审计条件的公司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;
4、企业到登记机关年检大厅报送年检材料,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年检材料;
5、经审核合格后缴纳年检费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。
四、网上企业年检注意事项
1、网上年检预审通过的企业,应及时打印“年检报告书”和“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”(加盖企业印章,法定代表人签字),连同《企业年度检验工商所核查表》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、前置许可证原件等相关材料,到所属地登记机关年检大厅办理年检手续。
2.网上年检具体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,请登录各地红盾信息网(自治区红盾信息网网址:HTTP://www.nmgs.gov.cn/)查看《网上年检须知》。
五、法律责任
企业在年检截止日期(6月30日)前未接受年度检验,属于公司的,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属于分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,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,由企业登记公告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,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
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,属于公司的,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属于分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,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二OO八年三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