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商引资项目 - 优惠政策 - 联系方式
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
  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,于1992年3月12日经国务院国函21号文批准设立。
  投资环境建设
  1、土地开发;规划面积6.4平方公里,开发面积1.56平方公公里,已开发面积81幅,总计65.1万平方米。其中:区内43幅,39.4万平方米;区外38幅,25.7万平方米。
  2、基础设施建设:
  (1)完成道路6.256公里,给水外网完成12109.8延长米,排水外网完成10557.2延长米,供热外网完成215.3延长米,通讯线路完成5847.5米,接通电话150门,电力改线完成2000米,道路照明灯座76个,中心锅炉房一座已投入运行,全区供暖面积65059.2平方米。
  (2)轻工厂房和宿办楼累计开工五项。其中:1号厂房全部竣工,1号宿办楼已完成主体,2号厂房和宿办楼完成基础。1995年完成3号厂房。
  (3)1995年农业开发完成温室2座(1334平方米),水浇地160亩。
 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: 国函(92)21号、国函(96)2号文件、自治区及满洲里市规定的有关政策。